关于“8·8全民健身日”前后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活动的通知

2022-08-04 12:49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有关单位:

202288日是我国第14个“全民健身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现号召全国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8·8全民健身日”前后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提升广大群众身体素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

号召各地方各单位、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小型分散、形式多样、具有地域特色、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

二、落实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按照安全有序的原则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做好活动的组织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灾害性天气等应急处置预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严格执行举办地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要做好做实科学健身理念的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时,要注意适度适量,注重加强运动防护,关注不同季节运动特点,减少运动损伤、防范运动风险。

(三)要注意科学健身指导场地的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并清除各类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三、资料报送和使用

(一)以省(区、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职能部门为单位报送材料。请于2022815日至25日期间,将本省活动开展情况的图文视频资料报送至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文字不少于500字;图片不少于10张,须为高清图片;视频须为清晰MP4格式,总时长1-3分钟。

(二)上述资料报送即表示报送单位同意主办方使用报送的视频等相关资料,并确保拥有报送材料的著作使用权。上述内容经过评审组审核后,将在国家体育总局官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联系人:张秋月

电  话:(01087182191

邮  箱:shtyzdy@yeah.net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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