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8-03 19:49 管理员 次阅读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体发〔20212号)中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各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力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推动运动项目发展、普及与推广,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按照总局领导有关批示,依托各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进一步推动各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16号),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和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结合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制定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四个级别对应的运动项目技术水平等级教材,由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复核,向群体司报备后执行。如暂不能完成四个级别的教材编写工作,可先制定低级别培训教材,优先发展本项目低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时可结合本项目现有各级各类培训体系,建立对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四级技能等级培训体系,组织本项目各级成员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展对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下一步,群体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授予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权并对第一批开展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单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各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充分发挥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积极开展本项目全民健身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群众赛事活动组织、场地设施维护等公益活动。

二、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要协助复核各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报送的运动项目技术水平等级教材内容与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教材的一致性,汇总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根据各级别审核所需权限实际情况依规处理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进行数据维护。

三、各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高度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加强对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于2022810日前将信息反馈表报送至体育总局群体司,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群体司汇总后将指导开展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工作。 

联系人:张舒

电  话:(01087182346

邮  箱:zhangshu@sport.gov.cn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725

  



附件:
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信息反馈表.doc